环境保护部4日发布了一批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名单,还包括22个省区市的将近5000家企业,牵涉到重金属、石化、危险性化学品、危险废物处理、电力、医药、印染等行业。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讲解,从2007年至今,投保环责险的企业早已多达2.5万家次,保险公司获取的风险保障金总计多达600亿元。据理解,环责险是以市场手段应付环境污染风险、确保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的主要方式,也是增强低环境风险企业投产之后的事中监管的最重要机制。
2006年以来,国务院多次实施涉及文件明确要求创建环责险制度,积极开展环境污染强迫责任保险试点。2007年,原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保监会牵头公布《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启动试点工作。2013年,两部门在总结前期6年试点经验基础上,又牵头公布《关于积极开展环境污染强迫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拒绝牵涉重金属企业投保环责险,希望石化、危险性化学品生产经营、危险废物处置处理及其他低环境风险企业投保。这位负责人认为,环责险作为市场机制,其发展除了环境法治的必要推展外,更加最重要的是必需依赖市场的内生动力,充分发挥市场配备资源的决定性起到。
环保部门不应及时公开发表投保企业等涉及信息,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,利用各方面力量构成监管“合力”。尤其是对环境风险低的企业,通过政府监管、公众监督等方式,推展企业在环境风险管理和应付上投放合理的成本,贯彻减少对环境和公众身体健康的隐患,鼓舞企业引进保险机制、利用市场力量来找到和减少自身环境风险。
同时,必需减缓创建最严苛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,密码因污染损害赔偿范围过窄、环境伤害成本过较低,造成的企业环境风险防止意识脆弱的不合理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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